谁来保护告密者?

历史上,最出名的揭秘丑闻事件非“水门事件”莫属了,两名记者通过在总统办公室装置窃听器而揭发轰动一时的“尼克逊总统选举舞弊案”,最后尼克逊被逼下台。而在昨天,私家侦探巴拉准备扮演大马版的“水门事件”的记者角色,在人民公正党实权领袖安华的陪同下,召开记者会公布对副首相那吉种种指证的法定宣誓书全部内容。

正当这件事情经巴拉的揭发后,照理是开始引起大家的关注,并议论纷纷才对。可惜这些指证在被揭发不到24小时,主角巴拉又召开记者会宣布撤回所有对那吉的指证,这明显是受到“有心人”施加压力而被逼“改口供”。

巴拉也在记者会上说明“在昨天的宣誓书,书内7段“牵连”那吉的段落,且是不正确及不是事实。同时也在其宣誓书中提到,“我当时在“压力”下被逼做出有关宣誓“,这么说来,是不是在影射昨天的记者会是安华逼他开的呢!是他“非自愿”的呢!如果是的话,这位可以既有能力庇护巴拉的人,相信已经呼之欲出了吧!

一般上,如果要做“告密者”,一定会对自己的安危做出评估后,或向警方申请人身保护令才肯公开成为告密者,如果没有获得第三者的保护下及掌握到一定的证据,绝对不敢随意揭发他人丑闻,以免惹来“杀身之祸”,而巴拉可能估计错误,也没想到上午才召开记者会,下午就被请进警察局。如果爆料会迎来那么麻烦,为什么当时他还愿意出席记者会?如果是“被逼”的话,他又没有指证安华的原因何在?而巴拉有可能面对被控发假誓的情况下,他这样做难道不怕“两头不到岸”吗?

我们都知道马来西亚的政治人物隐藏着许多不可告人的秘密,这些都须通过事件的相关人物来告知大众,蒙古女郎事件会不会因为巴拉的收回宣誓书而石沉大海?那我们不禁要问,“谁来保护告密者?”,当告密者可以在24小时内因一些人为因素而改变初衷的时候,对我国的司法界是不是一种伤害?经过这起事件后,司法界必须立即讨论“如何保护告密者”及防止告密者随意更改口供来妨碍司法公正,这对司法界应该当务之急要解决的问题。

因此,从巴拉否认宣誓书的事件上可以看出,告密者的立场是容易受到其他人所影响的,而“谁来保护告密者?”将是迈向司法独立的第一步,若无法解决这长久以来的问题,这将是续“林甘事件”后,另一个妨碍司法独立的案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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