选委会“兼职”法官

在闹得轰轰烈烈的霹雳跳槽风波时,日前选举委员会接获霹雳州议长A西华古玛的两封议员辞职信后,开会后议决拒绝为霹雳州的章卡遮令和美冷走州议席进行补选。更令人无法了解的是,选委会竟然以“两封次致信疑点重重”为由,拒绝补选,让人看了都傻了眼。

选委会这个举动不但让民联感到惊讶,连一般民众都开始感到困惑,到底选委会是不是一个“执行单位”?还是一个“苏丹”?还是把自己当成了“法官”,可以有权裁决任何议席是否应该补选?

前选委会主席阿都拉昔也说明,根据联邦宪法,选委会主席不得质疑议长的决定,现在爆发出选委会拒绝议长的决定,难道选委会主席阿都阿兹想趁这是霹雳州政府闹得风风雨雨时,借机“博出位”,抢风头;还是想让自己这个新官,展现其“三把火“的魅力,一改前朝作风,借机证明自己“多才多能”,这答案相信只有阿都阿兹才知晓。

不过,我相信选委会这个决定将遭来往后的“一身蚁”,除了遭来民联毫不客气的追究外,也会使本身公信力尽失,最后可能搞到阿都阿兹的选委会主席位子未坐暖,就得步上阿都拉昔后尘,被要求辞职了。这出“选委会兼任法官”的越权戏码,可能就此赔上了阿都阿兹的选委会主席生涯了。

我不知道选委会主席吃了什么胆子,可以否决议长的决定,还可搬出国家元首为他护航,我只想问当选委会和议长拥有相同的权力时,那它的公正性又在哪里?选委会频频做出这种越权的举动时,是不是代表着选委会其实也具有“裁决”的权利。

这次的霹雳州政局风波已经开启了许多先例,现在连选委会也可以“首开先例”,不接受补选的决定时,是不是代表着马来西亚的政局变幻莫测外,其实选委会也是具备这种能力。若答案“是”的话,阿都阿兹肯定会被写入马来西亚历史,或许以后的中学历史教科书也会读到这一页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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刊登于《东方日报》的《八方论见》,6-5-09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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